Q:个人收入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人? A:加拿大个人收入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税务居民”。作为一个税务居民,在世界各地的入息都要向加拿大报税。“税务居民”不同于“**”或“公民”,它的定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日常居住地点; 2.与加拿大或外地的居住关系(ResidentialTies); 3.逗留加拿大时间的长短。 “税务居民”包括在外地居住但与加拿大有居住关系的人士。另外,一个与加拿大没有“居住关系”的人,却在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也会被当作“税务居民”,而应向加拿大报税。 Q:什么是居住联系? A:居住联系包括拥有:加拿大境内的住处;配偶及家庭;境内的私人财产(如汽车或家具等);境内的社会联系。其他可能有关的联系包括拥有加拿大驾照,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健康保险计划等。 Q:哪些收入必须申报? A:在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时间内必须申报你**的收入,包括境内境外一切来源收入。 在你未成为加国居民的时间段你须申报下列收入:在加就业或生意所得;出售资产增值;你从加国领取的奖学金,助学金,研究资助的应纳税款。税务条约国居民例外。难民取得的救济金不用申报。 Q:为何要申报国外资产? A:按市值申报国外资产的作用在于,把你的海外资产按市值记录在案并以此为成本计算你日后出卖资产时的增值或损失。**过十万加元必须申报。 Q:什么情况下可扣减移居加国的搬迁费用? A:一般不可以,除非你进入加国修读大学以上的全日制学生,而且领取奖学金、助学金、研究资助。 Q:可否抵扣付到海外的赡养费? A:可以,但必须是因分手而分居,并满足加国境内可抵扣赡养费的所有规定。 Q:税务条约下豁免的收入是否也应申报? A:可以。但申报不等于申缴,你可在报时扣减该免税额。 Q:新**的非退税性免税额和一般居民的区别是什么? A:一般情况下联邦非退税性免税额应按在加国的居住天数计算,但如在你作为加拿大非居民的时间段内来自加国的收入占**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则可享受全额。 Q:什么是“联邦海外免税额”? A:是指你成为加国公民后,从非税务协议国取得收入时在当地国缴纳的税款。此税款可在申报时按已缴税抵扣。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政策规定,应该将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如实申报。但是也有一些收入,在报税时是不需要包括在你的报税收入里的,即他们是非上税收入。以下这些收入是不包括在上税收入里的:个人的GST退税;孩子的牛奶金;作为案件受害者,或车祸遇祸者得到的补偿金;买彩券所中的彩金;多数礼物和遗产;遗属抚恤金;购买寿险的当事人在过世后遗留给收益人的保险赔偿金;罢工期间得到的津贴。 旭飞**致力于以全新客户体验为宗旨打造和完善**服务体系,成功为近万名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营产品由较擅长的加拿大及美国,延伸至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德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匈牙利、希腊、塞浦路斯、新加坡、中国香港、马耳他、安提瓜、多米尼克等国的**、留学、海外投资及商旅生活服务。 更多**、留学、海外投资、商旅生活资讯,旭飞专业的顾问团队随时为您解疑答惑。 咨询:400-889-7875. ****留学*,选择旭飞**,开始另一种生活! 欢迎关注【旭飞**】网站:PC/ ;移动/ 选对机构,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